发表文章要求抖音放过孩子作者被判补偿1.2万元

2020-01-03 12:44:24  阅读:7451+ 出处:新京报 作者: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原标题:宣布文章要求抖音“放过孩子”,作者被法院确定侵权)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宣布公号文章“抖音,请放过孩子!”并配有孩子风险动作的视频,文章作者贺某被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音)诉至法院,抖音表明,上述文章触及的视频均是其他媒体拍照。新京报记者今天(1月3日)了解到,海淀法院一审确定贺某构成侵权,判定其补偿抖音公司相关丢失并赔礼道歉。

抖音诉称,2018年4月2日,微信大众号“快微课”宣布文章《抖音,请放过孩子》一文,文章的主要内容引用了很多由用户拍照的孩提以及与家长互动的视频,其中将显着带有其他媒体水印的视频确定来源于“抖音短视频”,上述视频包括风险动作,并配有“孩子一直在挣扎、一直在哭闹”、“惊悚”“拿孩子的命恶作剧”等一些会引发读者心情惊骇的文字。

抖音以为,“快微课”在微信渠道发布上述文章的主要内容,虚拟现实,成心混淆视听,将一些并非来自于“抖音短视频”的视频确定为来自抖音,误导大众以为抖音产品不利于孩子生长,上述文章被很多转发,引发社会负面点评,因而申述要求公号的运营者贺某承当侵权职责。

贺某答辩称,文章并未侵权,相关恶搞孩子的动图,并非伪造拼接,都是社会的呼声,自己的文章实际上促进了抖音软件的优化,协助家长更好的办理孩子的时刻,涉案文章有现实根据,不存在侵权。

海淀法院一审以为,涉案文章在标题及后续的子标题中揭露指称“抖音,请放过孩子!”、“救救孩子、救救抖音里的孩子!”并排举了“用毛巾蒙住几个月大的孩子”等视频予以佐证,但相关视频显着处都标示有其他视频媒体的水印或标识,并无依据证明是抖音短视频的内容,上述言辞现已构成虚伪陈说。

法院一审判定贺某在大众号“快微课”继续登载致歉声明3日,一起补偿抖音经济丢失10000元及维权开销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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