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米家”商标早有其主,小米擅用被判赔1200万)
据杭州中院微信公号,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米通讯技能有限公司等损害商标权胶葛一案进行宣判。杭州中院确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定小米通讯公司承当1200万元损害补偿职责,并承当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210.38万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补偿金额中的680.38万元承当连带职责。本案原告联安公司具有“米家”注册商标,其申述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等合计十款产品上、出售网页中运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申述讼,建议总计7800万元的补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