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又一次提出加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的议案,这是他第三次呼吁修订和制订该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资源、能源的需求逐步增加,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冲突矛盾日益尖锐。张天任认为,结合新时代特点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实践,制订更详细的《资源综合利用法》迫在眉睫。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9年1月实施以来,对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资源回收再利用提供了有效路径。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其中的一些规定与社会实际出现脱节,当前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我对此感受很深。”张天任说:“天能集团通过科技创新,在浙江长兴、河南濮阳建设了两个循环经济产业园,在该产业园中,铅的回收率达到99.9%以上,排放和能耗也大幅降低。但是,由于回收体系的不健全等原因,循环经济产业处于“吃不饱”状态,没有形成完整的闭环。”
这引起了张天任深深的思考,究竟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他在调研中发现,产业闭环之所以无法实现,根源还在于立法体制上。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制订《资源综合利用法》的议案,就这样诞生了。
德国、日本的循环型经济立法和实践活动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德国1996年制订的《物质闭路循环与废物处置法》规定,对废物管理的首选手段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理”。物质可以闭路循环,而废物则必须用来处置。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也强调,通过社会化循环的方式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日本还以该法为前提,针对汽车、电子产品、塑料等回收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促进了该国的资源利用效率。
张天任建议:制订《资源综合利用法》,从国家资源战略的角度出发,从制度上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行为,从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明确相关具体制度等方法,对于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他还建议,资源综合利用制度具体应包括:原材料的控制;生产设备和技术需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使用价值的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方法;商品包装生产的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方法等。
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还要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落实责任部门,加大对违法行为、资源浪费行为的惩处力度。另外,对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向高质量发展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