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挤压导致的问题与配偶竞争策略

2017-09-11 16:05:32  阅读:2060+ 出处:本站原创 作者:孟广美 责任编辑:孟广美

  在一夫一妻制社会中,由于婚龄男女人数相差较大、比例失调.由此导致一部分男性或女性择偶发生困难,这一现象叫做婚姻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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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婚姻挤压,人们自然会联想到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衡。其实,导致婚姻挤压出现的原因很多,出生性别比仅是其中的一个影响因素而已。除出生性别比外,死亡率与迁移率及其性别年龄差异以及出生人数与夫妇结婚年龄差等因素的变化笔都有可能导致婚姻挤压问题的出现。

  中国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出现的男性婚姻挤压主要是由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出生率下降与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两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受婚姻挤压一方总会因为异性人数的短缺而暂时或永远找不到配偶。如何根据婚姻挤压类型和程度的不同而对配偶竞争策略及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以确保能在婚姻市场配偶竞争中处在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是每一个想进入婚姻殿堂而参与对配偶竞争的人所面临的共同而现实的问题。那么,可供受挤压一方选择的常用配偶竞争策略究竟有哪些呢?

  人们根据婚姻市场供求情况及其可能的变化而对自己的结婚年龄与夫妇年龄差做一些调整,是最常用的配偶竞争策略。而随着这一竞争策略的使用,传统的男女婚配模式也会因此而发生较大的变化。

  婚姻挤压必然迫使受挤压的一方自觉或不自觉地降低择偶标准,以扩大潜在的配偶选择范围。中国婚姻市场上出现的大龄未婚女子的“下嫁”,也就是条件较好的女子嫁给条件不如自己的男子,就是一种常见的配偶竞争策略。

  然而,这一配偶竞争策略的使用是有前提条件的。处在婚姻挤压之中的社会底层人口本身就没有什么配偶选择偏好,因而也就不存在择偶标准的降低问题,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必然会成为婚姻挤压的牺牲品或后果的主要承担者,如暂时或永久地不能成婚。比如那些没有多少文化的男性农民在择偶过程中并没有多少对配偶的要求,但他们仍然成为中国男性婚姻挤压后果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这种配偶竞争策略只适用于具有某种“优势”的人口,如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等等,但这种具有某种“优势”的人口的择偶标准的降低,会导致比他们条件差的人在婚姻市场上的处境更加艰难。

  要在婚姻市场对配偶的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还和市场主体是否拥有丰富的婚姻市场信息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一部分人首先冲破思想上的束缚,通过婚姻介绍所、广告征婚等来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其中不乏成功者。利用现代婚姻传媒以获取丰富的婚姻市场信息,并在婚姻市场上推销自己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现代配偶竞争策略。

  在中国的一些地区仍沿袭着“换亲”的传统,即张三家在将女儿嫁给李四家儿子做媳妇的同时,张三家儿子又娶李四家女儿为妻。这种“换亲”事件往往在同一时间发生,以避免“换亲”诸多环节中的某一环节突然断裂而使“换亲”行为受阻。这一方面可为双方家庭降低婚姻成本,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男性婚姻挤压而使双方儿子可能娶不到妻子的尴尬。这种出于解决“家庭内部困难”的目的而由家庭来安排子女的婚姻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配偶竞争策略。它有效地缓解甚至是化解了婚姻当事人中的一方的婚姻市场配偶竞争风险。但是,这种“换亲”行为中有许多是违背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本人的愿望的。因此,这种违背市场原则的“换亲”策略往往导致妇女权益的受损,同时也是妇女地位低下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销声匿迹很多年后,童养媳在中国部分贫穷落后的农村再次死灰复燃,不能不说是穷人所能采取的又一种配偶竞争策略。而诱骗拐卖妇女与买卖婚姻等也是在男性婚姻挤压情况下中国底层男子采用的一种配偶竞争策略,尽管这种策略本身是非法的。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如提高受教育水平)与调整结婚年龄是提高自己在婚姻市场上竞争力的最有效途径。目前,中国低素质人口中早婚现象较为普遍、结婚年龄提前,实际上是中国男性婚姻挤压的一种必然反映,也可说是“先下手为强”思想在配偶选择竞争中的生动体现。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口的早婚比例,尤其是男性人口的早婚比例较高的—个十分重要而又被忽略的原因。

(责任编辑:梁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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