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快递事件续:死者系氟乙酸甲酯中毒

2017-09-09 13:07:58  阅读:6149+ 出处:新京报 作者:宋祖英 责任编辑:宋祖英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东营市警方获悉,2013年11月底,山东东营市广饶县缪某因收快递而中毒身亡,警方作出“缪某符合氟乙酸甲酯急性中毒死亡”的结论。

圆通快递事件发生后,为查明死者死因,办案民警对提取的死者生前网购童鞋送东营市公安局刑科所检验,在该童鞋上检出氟乙酸甲酯。

由于针对生物检材的检验比较复杂,办案民警将死者的生物检材先后送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在此基础上,为慎重起见,警方又组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专家联合会诊,最终作出“缪某符合氟乙酸甲酯急性中毒死亡”的结论。

广饶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梅某(圆通公司潍坊转运中心经理)、张某(潍坊某化工公司负责人)、杨某(沙洋县某化工厂职工)控制并刑事拘留。

目前,梅某被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批捕。警方已提请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杨某,检察院正在审查中。

■ 事件回放

明知快件污染 继续送出

据警方介绍,2013年11月26日,山东潍坊某化工厂负责人张某,在不具备购买条件的情况下,非法购买湖北沙洋县一化工厂化学原料氟乙酸甲酯(系高毒物品),该厂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某无相关购买资质的情况下,将生产的25公斤氟乙酸甲酯通过沙洋县圆通速递公司邮寄。

11月28日深夜,该氟乙酸甲酯通过圆通速递公司厢式货车,从武汉运抵圆通速递潍坊转运中心,工作人员在分拣快件时身体不适,经检查发现快件被污染。该中心负责人梅某明知该车快件存在污染情况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仍将认为未被污染的部分快件送出,被污染的一双童鞋按照正常送递程序于29日上午送至广饶县缪某手中,造成接触被污染童鞋的缪某因氟乙酸甲酯中毒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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