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第一号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其中强调,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无异于给屡遭侵权的中国动漫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也意味着“大头儿子”、“喜羊羊”们以后将受到更强保护。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 (图片来源:资料图)
近年来我国动漫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涌现了诸如“大头儿子”、“喜羊羊”、 “熊大”等知名动画形象,而著作权方通过花样繁多的周边衍生品开发及授权开发使得知名动画形象的品牌影响力和粉丝忠诚度进一步提升,进而真正成为“国民级IP”。
随着IP热潮一浪高过一浪,由于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和消费者逐渐增长的消费需求,使得不少人企图通过“不劳而获”占用本属于他人的劳动成果。央视动画也频频为“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维权。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需赔偿经济损失等87万元;2017年8月杭州公司就曾因未经许可擅自授权他人利用大头一家形象进行衍生品开发被判侵权央视动画并赔偿。值得关注的是,杭州公司的关联公司还利用大头一家的形象注册了第12056335号“大头儿子DATOUERZI及图”等14件商标,近期上述14件商标被国家商评委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上述我国动漫企业的积极维权并获得胜利的结果,说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侵权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对整个动漫行业来说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每个动漫原创者都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注重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共同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动漫原创环境。
针对最高法出台的1号文,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此次1号文提出的问题更具体,与动漫行业的日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更为密切,如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司法判决赔偿额不高等问题,都是实践中能够切身感受到的实际存在的问题,此次明确提出要破解这些难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纵观美国、日本等动漫产业强国,他们走过的历程告诉我们,只有知识产权保护好了,侵权盗版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动漫行业才能快速健康得发展,动漫品质才能有质的提升。反过来,动漫行业的快速发展又会极大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两者会协同发展,共同进步。目前我国动漫行业发展正进行到关键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这也是一个社会系统问题,可以说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