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金华公司”)注册的第12056335“大头儿子DATOU ERZI及图”等14件商标作出裁定,上述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侵犯了央视动画的角色名称在先权,均被予以宣告无效。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 (图片来源: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金华公司是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关联公司,而后者2017年曾数次因为擅自授权他人制作“大头儿子”的玩偶、图书、舞台剧等衍生品,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并赔偿央视动画合计超过百万元。
开播至今已经23个年头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曾获得过无数国内外奖项,拥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鲜花与掌声的背后,《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凝聚了央视动画制作团队的心血和汗水,是整个团队创造性的结晶,动画片和人物知名度也是央视动画持续大量投入、播放积累而来。动画片及动画角色相关周边衍生商务开发相关的商业价值归央视动画享有,该合法权益应受法律的保护。
商评委认定金华公司注册和使用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对于裁定结果,央视动画代理律师表示,本案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大头儿子”知名作品名称、知名角色名称得到了强保护。
如今,动漫产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知名动画和知名角色则是市场追捧的基础。我们应该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动漫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依法予以保护,遏制和打击少数企业和个人“傍名牌”的行为,发挥商标行政审判的法律导向作用,鼓励市场正当竞争,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