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呆老人贱卖房子 儿子知道父亲把房子低卖内心崩溃

2018-04-10 05:49:37  阅读:2105+ 出处:本站原创 作者:魏佳庆 责任编辑:魏佳庆
痴呆老人贱卖房子,儿子知道父亲把房子低卖内心崩溃。痴呆老人,因为记性不好,稀里糊涂就把自家的房子给贱卖了,当家里儿子得知老人贱卖房子之后,内心崩溃,痴呆老人签的卖房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痴呆老人在贱卖房子之后,自家儿子能否把房子要回来呢?

长沙城区8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八旬老人以29万的低价出售,急得儿子打官司讨回。因为老人被诊断患了老年性痴呆,他儿子认为签订的合同无效,应予以撤销。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件,因购房合同显失公平,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老李今年81岁,房子位于长沙市中心,80多平方米,早年花13万多买下的,后来升值到近60万,却在2012年被他以29万的低价卖出。2013年6月,儿子李俊得知此事后,请假从上海回到长沙家中,却发现房产证已经不见了。

“房子已过户到他人名下,但房款只拿到了10万元。”2013年8月,李俊将房屋买方张林告上法庭,想要回房子。

期间,李俊还带父亲到医院做检查,老人被诊断出患了老年性痴呆。之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确定老人目前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宜再做出与他智力不符的决定。

法院回应:2014年5月16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老李的精神状况,在双方购房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应该撤销。

对此,张林不服,提起上诉至中院。2015年5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败诉后,张林又提起反诉,要求老李归还第一笔房款10万元,并付10万元违约金。2016年10月,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过错程度大体相当,老李应归还张林付过的第一笔购房款10万元,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据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由于精神、智力方面的障碍,经法院认定后,也可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几年前,70多岁的老李因为不懂得市场行情再加上智力有些退化,将本来价值60万元的长沙市中心房子以29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张林(化名)。

这种带有明显欺骗性质的事件就这样发生了。

当老人的儿子知道这件事后,几经周折将张林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经过慎重判决后,命老李一家退还10万元首付,对张林一家提出的赔偿10万元违约金的要求也给予了驳回。

因为当儿子的努力挽回及社会给予的支持,老人也算没有含恨终身。因为就算在他这样的智力情况下,也一直惦记着自己的房子。

如果说骗人老头的房子这件事儿属于罕见,但是欺骗老年人的事情在社会上就比较常见了。

不断有新闻和身边的真人真事儿告诉我们,家里没有儿子女儿照管、关心的父母有多容易受骗。他们老了,身边如果有个老伴还好,老伴要是走了,一天天没人说个话,自然就会被居心叵测的人给骗了。

什么买保健品、买房子、买会员卡等等一个个坑等着老人来跳。

这些老人绝大多数并不是真的就没有孩子,相反有些孩子还过的很不错,但就是不肯给自己父母多一点关爱,任由老年人一个人生活,这才是导致事端的根本原因。

虽然说,这件事老头的儿子最后出面摆平了。

但是这儿子也算是真不孝顺了,自己爹12年卖的房子,13年才知道消息,这中间当儿子的干嘛去了。

还是通过这件事才知道老头的身体情况有变化,可见平时对老年人的关心真是少之又少。

再说了,那买房的一家估计也是张口一个爹,闭口一个爹把老人给感动了吧,否则老头再怎么傻,也不会同意这件事,甚至还送了对方十多个平米的后院,还答应三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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