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晚上10时,苏某智拿了一根钢管,从位于万宁市礼纪镇合兴村委会扫帚村家中走到该村被害人苏某富、郭某荣家大门前。用钢管将被害人苏某富、郭某荣打倒在地,接着击打头部。尔后,苏某智离开现场回到家中。
同年3月6日早上7点,苏某富、郭某荣被发现死在家中。同年3月7日,万宁市公安局民警在苏某智家中将苏某智抓获。经鉴定,苏某富、郭某荣均系被他人使用具有一定质量、接触面坚硬的圆形管状钝器打击头面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苏某智承认其于案发当晚曾经打过两个“妖怪”。法院查明,苏某智有吸毒史,2015年3月5日晚上10时,苏某智在毒品的影响下产生幻觉,苏某智认为自己所见为“妖怪”,遂持械将苏某富打倒在地,另一被害人郭某荣出来查看动静时,苏某智认为自己所见系“女鬼”。
也持械将郭某荣打倒在地,3月8日,被告人苏某智经过尿液检测证实其案发前曾吸食甲基苯丙胺。苏某智多次供称,其有吸毒史,且在精神病院进行过治疗。其跟阿公、阿嫲聊过天,说自己脑子里经常有很怪的声音响,还经常看到妖魔鬼怪。
过了好几天的一个晚上,其在家里睡觉看见有妖魔鬼怪,其就拿了一把铁类的东西,走到阿公家看看有没有妖魔鬼怪。误将阿公、阿嫲两人当成妖怪打死。后来意识到自己当时吸食了冰毒,出现了幻觉,因为害怕坐牢就通过摇头、冷笑、装傻等装疯对付公安机关的审讯。
现在想通了,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近日,海南一中院认为,苏某智明知吸毒之后精神不受控制,却在案发前再次吸毒,主动将自己的精神意识陷于不受控制的状态,进而杀害两被害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某智死刑,缓期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