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杀人案再审 法院回顾案情疑点重重 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00年5月,江西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5·24案”)。2003年7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
2004年1月,江西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景德镇中院重新审判。景德镇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于2004年11月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
2006年5月,江西省高院终审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对此案立案审查。
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委派检察员出庭依法履行职务。在庭审中,检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原审被告人自行并委托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
今年11月22日,江西省高院召开“乐平5·24奸杀碎尸案”再审庭前会议,确定该院于11月30日不公开开庭再审此案。至今,此案被法院认定的4名凶手已在监狱服刑多年。有记者获悉,此案又有新证据浮出水面:物证检验报告显示,5·24凶案现场发现的数枚烟蒂上的DNA来源于“自认真凶”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