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知名动画《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遭侵权案在京一审审结。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公司”)被判侵权行为成立,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等共计87万余元。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 (图片来源:资料图)
本案中,杭州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授权他人使用了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中大头一家的动画形象进行图书制作、销售、发行以及舞台剧的制作和演出,被法院判令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于1995年首次登陆荧屏,是一部超人气动画片,陪伴了众多孩子度过了童年。由于反响强烈,央视动画又在2013年推出新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以下简称“95版”、“13版”)。
2007年,中央电视台就将其拥有的95版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专属授权给央视动画使用。2013年底、2014年初,中央电视台和央视动画分别为95版和13版动画片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了登记证书。
在权属明晰的情况下,杭州公司仍利用《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中的人物形象擅自向他人授权进行衍生品开发。而此次法院的判决对杭州公司的侵权行为再一次做出认定:侵权就要挨打。
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原创作者认识到自己创作的动漫形象的潜在价值,原创热情高涨,版权收入显著增加,动漫市场正朝着一种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知名IP屡遭侵权情况仍时有发生,行业顽疾仍未消除。尤其当一个文化品牌、一部优质作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更容易“树大招风”,引起不法投机分子的觊觎,成为被侵权对象。
面对动漫形象侵权现象,行业也在探索保护之道。除了版权保护,更多权利人也尝试通过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途径对自己的智力成果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此外,行业相关人士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应形成常态化的打击盗版机制,同时鼓励社会举报侵权盗版,并将侵权盗版者列入诚信“黑名单”,形成社会威慑力。
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原创者的利益和创作积极性,中国动漫产业才能获得健康、长足的发展。只有更加尊重原创者的劳动果实,才会有更多《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这样优秀的原创动画涌现出来,孩子们才能有更多精神食粮陪伴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