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就查到那笔钱是在郑州被刷的,我的卡在身上,显然跟我无关,”周先生认为,自己的这张新卡从未遗失,密码也未有泄露,而且被盗刷的地点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他对这起盗刷事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由于针对盗刷款赔偿问题,周先生与涉事银行分歧过大,最后双方对簿公堂。
7月份,周先生拿到深圳龙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持卡人对此事不承担过错责任,涉事银行应赔偿储户全部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以及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记者了解到,涉事银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具体情况有待二审开庭审理。
类似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此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储户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仅要求涉事银行赔付全部存款损失,全额赔付储户律师费这一判决也成为亮点。对此记者采访代理此案的代理律师陈亮、赖芃。
赖芃律师直言,银行卡被盗刷,人民法院判决银行既要100%赔偿储户存款及利息,又支持100%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用的司法判决,这确实比较罕见,也是本案最大的亮点。
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的安全。银行将银行卡交给储户,就应当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
银行因为自身的技术漏洞而发生银行卡被盗刷时,储户不存在过错,属于银行违约,由此造成储户存款损失的,应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陈亮指出,根据《合同法》所规定的全部赔偿原则,储户的全部损失包括利息损失、因维权所花费的律师费等,依法也应当由银行予以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