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大致是不错的。不过,并非所有淹死的鬼都会寻找替身,有些鬼在水府日子过得舒坦,未必愿意转世投胎成人。
比如《聊斋志异》卷四“晚霞”中,年轻的江湖艺人蒋阿端在表演水上杂技时,不慎落水而死。在水府被龙王编入文工团,为各地的龙王表演节目。
不仅如此,蒋阿端还爱上了文工团的女演员晚霞,两水鬼情好日密,为了爱情私奔至阳间。因为“夫妇皆鬼,验之无影”,所以没人敢招惹他们。
有些水鬼没有特殊技艺,就会被征召去做水手,在《睽车志》卷三中就有介绍。
水怪则完全与人无关,而是生活于水中的精怪。这些精怪之所以为人所注意,往往因其好色,到陆地上迷惑良家妇女。对付此类水怪,人们往往要斩尽杀绝。
《夷坚三志》辛卷二“许宝文女”条就讲了类似的故事:南宋许宝文的女儿被精怪祟惑,神志不清。他请了和尚来驱邪,和尚命许找来六位童男,跳入许宅边上的溪水中,和尚念起咒语,助童男与水怪搏斗。
不久,童男将一只重逾百斤的老鼋(yuán)拖上岸来。和尚命人将老鼋(yuán)大卸八块,扔进油锅煎炸。杀死老鼋(yuán),许宝文女儿的病也就好了。需要说明的是,必须用麻油,否则没法彻底杀死老鼋(yuán)。
类似祛除水怪的故事,在古代很常见。不过,这些水怪大多不见于海中。海里的水怪虽多,但与人接触少,只是偶然出现。
《子不语》卷十七“海和尚”条说,有位姓潘的老渔夫,在海边捕鱼时,曾经捞到数只“海和尚”。这些“海和尚”长得像小孩子,盘腿坐着,见到人就合掌顶礼。全身毛茸茸的,但头是光的。
/传说中的海和尚,未免太萌了吧~/
老渔夫见到海和尚,也不敢抓,只好再放回水中。据说,这些海和尚是可以吃的,以腌腊法制成干肉,吃一条可以一年不饿,倒是好东西。
阴间替死鬼政策
人们之所以将水鬼与其他鬼区别开来,不仅仅是因为其死法不同,而是水鬼与缢鬼(吊死鬼)都要求替,也就是找替死鬼才能重新投胎转世。
艺术家描绘的鬼门关盛况
阴间的这条规则很奇怪,因为其不合理之处太多。比如清代有人就这么质疑:
淹死的人如果是自杀,那就是咎由自取,怎么能归咎于人,找替代者呢?如果是失足而死,那么就应该即可进入转世轮回;如果是为人所害,冤有头债有主,也不该祸及旁人啊?冥府的法律实在荒谬!这条规定会造成冥府管理的混乱的,难道冥王就视而不见吗?(《醉茶志怪》卷二“西贾”)
还有人借着扶乩(jī)的机会,向乩仙请教,为什么“溺死缢死鬼皆求代”?乩仙回答说:冥府反对自杀,所以对那些自杀的人,都会让其沉沦于鬼趣中受罪,不让其方便地进入轮回,警示后来者不要随便自杀。
/扶乩(jī)/
那人继续追问:鬼世界的受罪的事,人怎么能知道?即使那些自杀的鬼后悔了,也没法警戒世人啊。况且,那些无意中落水溺死的,又不是自己想死,难道也要求替吗?
/继续扶乩(jī)/
乩仙回答不出,只好支支吾吾地说:“天下无无弊之法,积重难返也。”(《醉茶志怪》卷一“判官”)
水鬼找替身的方式
不管求替的规则如何荒谬,在冥府仍然是作为重要的法规在执行。求替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冥府指派替死鬼,水鬼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候即可。当然,这需要先在阴间受苦才行。
《小豆棚》卷十“折腰土地”条就介绍了这一规定,“如缢鬼、溺鬼以及虎噬、蛇伤,不比善终,皆有定额,五载为限。满之日,自觅替身,方准脱生”。
/清代笔记小说《小豆棚》/
简单点说,就如魔都购房新政,非上海籍购房者,必须连续交满五年社保,才有购房资格。不过,有些水鬼因为人品攒得好,面对轮回的诱惑,心中有义理在,往往能因祸得福。
/影视剧中的“王六郎”/
最著名的是《聊斋志异》卷一“王六郎”条提到的因醉酒溺死河中的王六郎,冥府安排的替代者是“女子渡河而溺者”,可是因为这女子还带着个孩子,一起落入水中,他不忍心因为求替伤害两条人命,放弃了这次机会。由于恻隐之心上达天听,被上帝嘉奖,绕过轮回转世,直接任命为招远县土地爷。
另一种求替则像不限购的、执行丛林规则的楼市。各水鬼诱惑、强迫找人替代。
清代杭州的程秀才,临乡试前出门办理报名手续,忽然神情恍惚,喃喃自语。然后就到处游走,在城里乱窜。到了晚上,才有人将其送回,衣服上、脸上满是泥水。
家人给他灌姜汤、涂朱砂,一通忙乎,他才神智清醒。说自己早上刚出门,就遇到个黑衣人向自己拱手致意,于是程秀才就有点迷糊了。黑衣人说,你回家收拾行李,我带你到水仙殿去逛逛。
于是程秀才到家里收拾了一下,跟着黑衣人到西湖边,只见“水面宫殿金碧辉煌,中有数美女艳妆歌舞”,黑衣人说,在水仙殿看看美女多好,比应试教育有意思多了。程秀才想是啊,干嘛辛苦读书啊,就糊里糊涂地往水中走去。
这时,他去世的父亲现身,大喝一声:这是恶鬼迷人,千万别上当。与黑衣人厮打起来,正巧这时有人走来,“如有热风吹入水中者”,将水仙殿、黑衣人和亡父全部吹散。程秀才才被人从水中救出。(《子不语》卷三“水仙殿”) 不管水鬼是否真的存在,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它已融入了历史悠久的中国文化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